初始充/放电能量不应小于额定充/放电能量; 初始充放电能量效率不应小于93.0%; 初始充/放电能量极差不应大于初始充/放电能量平均值的4.0%。 过载性能 电池单体在4Prcn、4Prdn'条件下充放电,不应漏液、不应冒烟、不应起火、不应爆炸、不应在防爆阀或泄压点之外的位置发生破裂。 电池模块在4Prcn、4Prdn'条件下充放电。不应漏液、不应冒烟、不应起火、不应爆炸。 (Prcn :n 小时率额定充电功率,Prdn':n小时率额定放电功率) 震动性能 电池模块初始化充电后在X、Y、Z三个方向振动,不应漏液、不应冒烟、不应起火、不应爆炸,且振动后绝缘性能应满足5.6.1.5.1要求,耐压性能应满足5.6.1.6.1要求。 5.6.1.5.1绝缘性能:电池模块正极与外部裸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电池模块负极与外部裸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的绝缘电阻与标称电压的比值均不应小于1000 Ω/v. 5.6.1.6.1耐压性能:在电池模块正极与外部裸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电池模块负极与外部裸露可导电部分之间施加相应的电压,不应发生击穿或闪络现象,漏电流应小于10mA。 液冷管路耐压性能 电池模块、电池簇液冷管路内压力达到(600±5) kPa后,1 h内管路中气压降不应大于50kPa,且液冷管路不应破裂。 高海拔绝缘性能 高海拔环境下,电池模块、电池簇的绝缘性能应满足电池模块、电池簇正极与外部裸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电池模块、电池簇负极与外部裸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的绝缘电阻与标称电压的比值均不应小于1000 Ω/v. 高海拔耐压性能 高海拔环境下,电池模块、电池簇的耐压性能应满足在电池模块。电池簇正极与外部裸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电池模块、电池簇负极与外部裸露可导电部分之间施加相应的电压,不应发生击穿或闪络现象,漏电流应小于10mA。 安全保护性能 电池簇运行过程中电压、电流、温度、电压极差、温度极差、绝缘电阻等参数达到报警值时,应发出报警信号并执行相应保护动作。
删除了电池单体在4Pren 、 4Prdn'条件下充/放电能量相对于Pn 、P.a条件下充电能量的能量保持率不低于90%的要求;
a)能量保持率不应小于95.0%;
b)充电能量恢复率不应小于95.0%;
c)放电能量恢复率不应小于95.0%。
原:电池单体、电池模块室温、高温能量保持与能量恢复能力应符合下列要:
a)能量保持率不小于90%;
b)充电能量恢复率不小于92%;
c)放电能量恢复率不小于92%。
贮存时电池单体充放电恢复率
电池模块在放电至50%能量状态及(50±2)℃条件下贮存30天时贮存性能应满足下列要:
a)充电能量恢复率不应小于97.0% ;
b)放电能量恢复率不应小于97.0%。
原:电池单体、电池模块储存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充电能量恢复率不小于90%;
b)放电能量恢复率不小于90%。
a)每次循环充电能量损失平均值不应大于基于额定功率充放电循环次数计算的每次循环充电能量损失额定值;
b)每次循环放电能量损失平均值不应大于基于额定功率充放电循环次数计算的每次循环放电能量损失额定值;
c)循环充放电的能量效率极差不应大于2%。
电池模块循环充放电过程中,充电、放电结束时电池单体电压极差平均值不应大于250mV、350mV。
原:能量型电池单体、电池模块循环性能应符合循环次数达到1000次时,充电、放电能量保持率不小于90%。
在试验方面,将“试验装置”更改为“试验设备”,更改了试验设备要求(见6.1.2,2018年版的A.1.2);增加了“试验样品准备”、“试验线路连接”及“试验参数设定”的要求(见6.2.1、6.2.2.6.2.3)。删除了“低气压试验”“加热试验”试验方法。
更改了“短路性能试验”中外部线路阻值(见6.7.1.4,2018年版的A.2.14、A.3.15)、“挤压性能试验”中挤压力(见6.7.1.4,2018年版的A.2.15、A.3.16)、电池模块“跌落性能试验”中跌落高度(见6.7.1.4,2018年版的A.3.17)。
更改了“盐雾性能试验”的试验方法(见6.7.3.1,2018版的A.3.18.1);更改了“热失控性能试验”的试验方法,增加了循环性能试验后的热失控试验方法(见6.7.4.2,2018版的A.2.19);更改了“热失控扩散性能试验”的试验方法(见6.7.4.3,2018版的A.3.19) ;更改了“出厂检验”(见7.2,2018版的6.2)、“型式检验”(见7.4,2018版的6.3)的规则。更改了“标志”(见8.1,2018版的7.1)、“包装”(见8.2,2018版的7.2)、“运输”(见8.3,2018版的7.3)的要求。
增加了“交变湿热性能试验”的试验方法(见6.7.3.2,2018版的A.3.18.2);增加了“抽样检验”规则(见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