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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生产类安全规范
小结: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生产类安全规范
【浩博电池资讯】 2025-02-17  435

之前的相关标准规范阅读笔记:

选读:《电能存储系统用锂蓄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GB 44240-2024

摘读:《生产经营单位锂离子电池存储使用安全规范》 DB4403T 508-2024

锂电池的安全关键条款

《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使用指南》GB/T 42729-2023安全培训PPT


本次主要包括这三个:

1、《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生产安全要求》SJ/T 11798-2022;

2、《固定式电子设备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技术规范》GB 40165-2021;

3、《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技术规范》GB 31241-2022;

           

一、《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生产安全要求》SJ/T 11798-2022

2022.7.1实施。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生产企业在建筑、设施、选材、设计、工序及管理的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制造企业的生产安全评估。设置有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生产线的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本文件。

值得详细了解。

           

4.3.2.2锂金属仓库存储锂金属的地点还应符合:

a)应为单层独立仓库,总面积最大不超过180m2,每个防火分区面积不超过60m2

b)具有良好的防雨防潮防水措施,且不布设水管和接头。

c)地坪应高出其他部位的地坪0.25m或设置合适的截水、防水浸设施。

d)墙壁有防水涂层或沥青隔断。    

4.3.2.4防泄漏设施

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应设置防泄漏设施。防泄漏设施应按以下要求确定:

a)容积应满足一次事故最大泄漏量,或20 min消防洒水喷头用水量。

b) 采用二次容器防泄漏时,二次容器的容积应大于所有化学品包装容积之和的10%且大于单个最大化学品包装容积的1.5倍

c)危险化学品其他存放场所可设围堰、防护堤或集液池、收集沟。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应设保护堤,高度不应低于0.5m,保护堤保护范围内不应有雨水设施集水口

d)禁忌化学品的集液池的收集沟不应连通。

e)集液池及其收集沟不应与厂区事故废水设施直接连通。

f)收集沟、集液池应使用耐腐蚀材料。

g)酒精、油墨分装区域宜设置金属材质二次容器或防泄漏卡板。

h)工厂应配置事故应急池。

4.3.3电池老化场所、电池仓库

设在厂房内的电池老化场所或电池仓库应符合以下要求:

c)仓库入口处宜设置伸出外墙不小于1m的防火挑檐

e)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3.5试验场所电池安全性试验场所应符合:

a) 设置在丙类车间的试验场所应有独立机械通风,且联锁到风机故障报警或烟雾探测器报警,事故通风换气能力应不低于12次/h,电池释放的烟雾在该空间的浓度应不超过5%的爆炸下限。

4.4.2防静电设施

用于输送存储酒精、油墨、N-甲基吡咯烷酮等的管路或设施应设置电蓄或静电消除设施。    

           

6过程和工艺安全

6.2配料

配料应符合:

a)对甲乙类易燃液体、丙类可燃液体和爆炸性粉尘的场所,应充分使用通风降低危险等级措施,将蒸气或粉尘浓度控制到不超过爆炸下限的5%和不超过职业健康限值的10%

           

附录A(规范性)锂离子电池企业常见物品的火灾危险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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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锂离子电池主要工艺火灾危险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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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注液

注液过程应符合:

a)在丙类车间进行注液时,注液车间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应不大于20%,且应采取有效的密封、设备局部负压、监控浓度或抑爆措施。    

b) 丙类电解液的存储、使用工序与明火工艺的距离不应小于9m,或采用规定的防火隔墙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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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推荐企业制定以下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a)灭火和火灾疏散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电池火灾、锂火灾、易燃液体火灾、粉尘火灾、电气火灾、天然气火灾等。

b)较大规模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电解液、N-甲基吡咯烷酮等。

c)电池仓库火灾处置方案。

d) 电池老化场所火灾处置方案。

e)大型储能或动力电池系统充放电场所火灾处置方案。

f)注液车间火灾处置方案。

g)危险化学品仓库火灾处置方案。

h)干燥车间火灾处置方案。    

i)电池化成分容场所火灾处置方案。

 

规范下载:

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生产安全要求SJT 11798-2022.pdf

          

二、《固定式电子设备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技术规范》GB 40165-2021

2022.5.1实施

适用于生产企业对电池盒电池组的质量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可做一般性了解。

对于开展锂离子电池危险性分析的表达:

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导致的危险是指:

——漏液,可能会直接对人体构成化学腐蚀危害,或导致电池供电的电子设备内部绝缘失效间接造成电击、着火等危险;

——起火,直接烧伤人体,或对电池供电的电子设备造成着火危险;

——爆炸,直接危害人体,或损毁设备;

——过热,直接对人体引起灼伤,或导致绝缘等级下降和安全元器件性能降低,或引燃可燃液体;

——电击,由于电流流过人体而引起的伤害,例如烧伤、肌肉痉挛、心室纤维性颤动等。对于输出电压超过安全电压限值(直流60V)的电池组,可能直接会引发电击危险。而对于通过逆变后能够产生超过安全电压限值(直流60V或者交流峰值42.4V)的电池组,也同样可能会引发电击危险。

在确定电池或电池组采用何种设计方案时的优先次序:

——首先,如有可能,优先选择安全性高的材料;

——其次,如果无法实行以上原则,那么需设计保护装置,减少或消除危险发生的可能性,如增加保护装置等;    

——最后,不能彻底避免的残留危险采用标识和说明。

   规范下载:

固定式电子设备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技术规范GB 40165-2021.pdf


        

三、《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技术规范》GB 31241-2022

2024.1.1实施

可做一般性了解。

           

对于开展锂离子电池危险性分析的表达同《固定式电子设备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技术规范》GB 40165-2021。

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导致的危险是指:

——漏液,可能会直接对人体构成化学腐蚀危害,或导致电池供电的电子产品内部绝缘失效间接造成电击、着火等危险;

——起火,直接烧伤人体,或对电池供电的电子产品造成着火危险;

——爆炸,直接危害人体,或损毁设备;

——过热,直接对人体引起灼伤,或导致绝缘等级下降和安全元器件性能降低,或引燃可燃液体。漏液危险可能是由内部应力或外部应力的作用下壳体破损引起的。造成起火和爆炸危险的原因可能是电池内部发生热失控,而热失控可能是由于电池内部短路、电池材料的强烈氧化反应等引起的。

在确定电池或电池组采用何种设计方案时,遵守以下的优先次序:

——首先,如有可能,优先选择安全性高的材料,尽量避免使用容易出现热失控的材料;

——其次,如果无法实行以上原则,那么需设计保护装置,减少或消除危险发生的可能性,如增加保护装置等;    

——最后,如果上述方案和其他的措施均不能彻底避免危险的发生,那么需对残留的危险采取标识和说明的措施。

   规范下载:《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技术规范》GB 31241-2022.pdf